有機不需要再忍耐(二)有機認證的機制
本會主張有機生活是天賦人權,政府應當為大眾維護,而非參與有機生活的人、事、物需要自行證明我是有機的。
有機農產品魚市場的行銷,為了證明我是有機,需向政府聲請有機認證,並經過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查,負擔許多原本無須負擔的規費,讓有機農產品價格居高不下,因為台灣多數是小農,市場銷售往往需要透過銷售機制,始能販售到市場,造成錢不僅沒有多賺,還要負擔一大筆行政費。
本會建議可以有下列配套:
1.有機農產品的種植與銷售採登記制,配合TAP產銷履歷,由種植者負最終責任。
2.申請有機種植的土地加以標示,使用慣行農法的鄰田,需自負防污染的設施,並立法如果經申請的有機耕作農地,鄰田如造成汙染,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與有機種植者。
再次強調,有機生活是天賦人權,立法精神猶如工廠排放廢水或廢氣,需要自行設立防汙設施,抽菸者,不可於密閉空間抽菸,需於室外或是自設吸菸室。希望有機種植者能向您選區的立委,推動噴灑化學農藥的種植者,需要自設隔離設施或隔離帶,不可將噴灑化學農藥的環境成本與生產成本轉嫁到有機生產者上。
3.政府對於標榜有機之農產品如採核備制,搭配前述法令規範,加強市場抽檢,由種植者自付生產責任。如此有機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才能常態化。
本會希望各方對有機種植有興趣者,來參加本協會2013/11/29(五) 原礦家有機種植農法講座 第四十五場 ~有機種植(http://blog.yam.com/naaroc/article/7133693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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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中華自然農法協會
- Mar 03 Thu 2016 16:24
中華自然農法協會 會論 有機不需要再忍耐(二)有機認證的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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